结算准备金与交易保证金有何不同?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结算准备金是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先存入交易所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概念与结算准备金相对应,它是会员开仓后,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交易所交存的保证金,是已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与结算准备金不同,交易保证金与持仓合约的数量及价格变动存在直接的联动关系。一般来说,持仓合约数量越多、或持仓时间越长、或价格上涨,交易保证金会相应增加;反之,交易保证金会相应减少。
1、交易所会员每次开仓时,都必须按规则核定交易保证金数额,并将其从“结算准备金”划“交易保证金明细账户;增加持仓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持仓期内合约价格的变动会影响交易保证金的数额,当日结算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交易保证金余额时,差额即为会员应“追加”的交易保证金。相反情况的差额,可划回“结算准备金”账户。
2、期货交易所对会员保证金,专设“应付保证金”账户进行核算,它属于负债类账户,对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分设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非结算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先以该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非结算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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