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集权与分权的认识与抉择。
(1)“权”的涵义及层次
就法人联合体的企业集团来说,“权”主要是决策管理权,包括生产权、经营权(供应与销售)、财务权(融、投资与分配)及人事权等。从总体角度,上述权力大致可归纳为如下五个基本层次:
第一层次:集团战略发展结构与公司政策(包括经营领域、经营方式、质量标准、财务标准等)及其制度保障体系的制定、解释与调整权,其中包括集团管理体制的选择与调整变更权;
第二层次:对集团战略发展结构与控制结构产生直接或潜在重大影响事宜的决策管理权以及非常例外事项的处置权;
第三层次:对集团发展战略结构与公司政策不构成重大影响或仅产生一般影响事宜的决策管理权;
第四层次:就集团角度来看,属于一般的、日常性的生产、经营、财务与人事权等;
第五层次:子公司等成员企业对于自身内部职能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下属更低层阶企业的管理决策权。
(2)集权与分权的认识与抉择
无论是集权抑或分权都是相对的。集权制并不意味着母公司或管理总部统揽集团及各成员企业一切大小事务,而是将那些对企业集团产生重大影响事宜的决策权集中于管理总部;同样也不能将分权制片面地理解为子公司或成员企业拥有了所有的决策管理权,而只是说总部在保持重大决策权的前提下,将其他事宜的决策权更多地授予子公司等成员企业。
总结国内外成功企业集团的做法,无论实行的是集权制抑或分权制,一、二层次的全部(甚至第三层次的部分)权力都是独揽于母公司或管理总部的,并且这些权力具有凌驾于任何子公司等成员企业之上的权威,以便在必要时加以行使。因此,对于企业集团集权或分权的讨论,只是囿于第三、四、五等权力层次,而非针对权力结构的所有层面。如果子公司等成员企业在第三、四、五等层次上拥有了大部甚至全部的自主权,此时的集团管理体制便体现为一种分权特征;反之则属于集权型。
集权制与分权制各有利弊,无绝对的优劣高下之分。就国内外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总体结构来看,大都趋向集权与分权相互糅和的模式。
集权制与分权制的抉择应根据企业集团不同的类型、发展阶段以及战略目标等。
不管集团财务管理体制是以集权为主还是以分权为主,在具体到集团融资这一重大决策事项时,都应遵循( )等基本原则。
国际企业的()组织控制体制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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