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的法律特征。
1.证券业协会的会员主要是证券商,特别是证券公司。此外还包括兼营证券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团体会员;
2.证券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证券业协会是一种民间非政府机构,其职责主要在于检查、监督其会员的业务状况。
3.证券业协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不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证券经营活动。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证券制度的本质特征并结合证券市场特殊规律性,经抽象而形成、贯穿于证券法始终并广泛适用于调整证券法律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主要包括( )
( )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有关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或证券业从业人员认为本单位或本人诚信信息有错误或对本单位或本人诚信信息持有异议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认为基本信息有错误的,通过专用信息系统自行更正,协会进行核对
Ⅱ.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认为本单位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有错误或对其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会员或直接向证券业协会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Ⅲ.属于对原始信息内容有异议的,证券业协会根据会员、从业人员提交的原始信息做出机构同意更正的书面答复意见进行更正
Ⅳ.原始信息做出机构不同意更正或没有书面答复意见,会员、从业人员仍认为相关信息有错误的,证券业协会不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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