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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的答案

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

判断题
2021-07-17 20:09
、错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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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是指()
原告:风味火锅城 被告:某饮食服务公司 “可调式多用火锅”是原告风味火锅城设计的一种新式火锅,1987年8月,中国专利局批准了原告对该火锅产品设计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0年1月,被告某饮食服务公司与红星机械厂订立委托加工合同,由红星机械厂为某饮食服务公司生产加工专用红外线火锅炉47套。该合同所加工的标的物,除炉头上增加一块红外线片外,与原告获得专利权的“可调式多用火锅”相同。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属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35万元。被告否认侵权行为,认为在火锅上增加一块红外线技术特征,形成了一个新的技术方案,属于一种改进发明。 被告是否侵权如果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试分析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分析红星机械厂行为的性质。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建筑公司 被告: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9年9月22日被告就某住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原告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1999年10月14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为抓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意见。随后,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被告在10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开工后不久,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2000年3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告辩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被告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为什么?
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都转移给被告,由被告就原告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但不排除对某些事项应当由原告提供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被告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行政诉讼原告、被告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我国,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是()
举证责任的价值,主要是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对胜诉和败诉的决定性作用。 从这段文字可以推出: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被告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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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赵律师与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被告遂聘请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则认为赵律师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违背律师执业纪律。被告的意见是()的。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被告经常居住地 D.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自诉案件中,一审法院判被告人有罪并决定逮捕,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原告人撤诉,法院准许撤诉并释放了被告人。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国家赔偿。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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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被告要求原告偿还损失,这在诉讼上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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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诉讼案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民事诉讼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以被告住所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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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等案件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在下列哪些民事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行政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原告对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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