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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风味火锅城 被告:某饮食服务公司 “可调式多用火锅”是原告风味火锅城设计的一种新式火锅,1987年8月,中国专利局批准了原告对该火锅产品设计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0年1月,被告某饮食服务公司与红星机械厂订立委托加工合同,由红星机械厂为某饮食服务公司生产加工专用红外线火锅炉47套。该合同所加工的标的物,除炉头上增加一块红外线片外,与原告获得专利权的“可调式多用火锅”相同。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属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35万元。被告否认侵权行为,认为在火锅上增加一块红外线技术特征,形成了一个新的技术方案,属于一种改进发明。 被告是否侵权如果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试分析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分析红星机械厂行为的性质。

问答题
2023-03-10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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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被告委托红星机械厂加工的专用红外线火锅炉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较,除了增加一块红外线片以外,其余技术特征均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所以是侵权行为;某饮食服务公司使用这一火锅,故直接侵权;红星机械厂制造了这一火锅,故直接侵权。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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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某与被告孙某在一次农产品展销会上,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买卖小麦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于1998年3月底前供给被告当年冬小麦5000千克,每50千克单价为105元,共计货款10500元;被告于收货后10日内将全部货款及运费付给原告。1998年3月20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将5000千克小麦运至被告所在地车站。被告提货后,由于当年冬小麦丰收,销售困难未能按约付款,几次催款没有信息,于是委托张律师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原告因家有事先回家,诉讼由其律师代理进行。原告回家期间,被告找到张律师,向其诉说了所处困境,要求和解。张律师认为,原告在委托书中已写明由自己全权代理,遂同意和被告和解。 协议如下:被告分期偿还原告运费和货款,1998年6月还5000元,1998年底前还5500元及利息。既已达成协议,张律师向法院申请撒诉,法院准许。原告返回后知道这种情况,认为,被告所言不实,自己不愿和解,因为对方明显违约。但由于委托书上有全权代理,故而不知该怎么做。 假如你是一个律师,你如何向原告解释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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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建筑公司 被告: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9年9月22日被告就某住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原告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1999年10月14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为抓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意见。随后,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被告在10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开工后不久,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2000年3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告辩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被告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为什么?
原告李××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0年10月8日在××市签定了一份××大厦的期房认购书,暂定原告认购××大厦的一套四居室住房(约150m2)。认购书约定,被告于2001年3月份交房,原告李××预付房价款80万元(分两次交清);同时还约定,等××大厦封顶时,根据原告实际购房的套数、面积,再正式签定购房合同,认购书同时作废,预付款转为购房款。2001年1月份,双方正式签定了××大厦的购房合同,原告李××购买了××大厦的2002,2003两套三居室住房,面积150m2,每平方米按600。元计共计90万元,除将原告预交的80万元转为正式购房的价款外,被告正式交房后,原告再补足所欠的应付房款。但是,在正式签定购房合同之后,被告未能按期交房,直至2001年9月才正式交房,延误期限6个月。因原告系外地住房户,家室已于2001年初迁到本市,由于被告误期交房,不得不另行租货住房居住,每月耗费房租5000元。原告向被告要求补偿损失,未能达成协议,最后不得不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补偿其因交房误期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3万元。同时提出,原告预交之房款中有5万元为定金,因被告违约,而应双倍返还。被告则提出,延误交房是因为××市××区扩宽××路的路面,致建筑材料不能如期运入造成的,按合同规定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构成合同违约,并提供了××市公路局出具的扩建××路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在庭审中,原告举出了公路局出具的在××路扩宽期间,曾修筑了一条辅路,基本上不会影响运输建筑材料的文字说明。法庭经举证、质证和认证,认为被告所持的不可杭力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对原告所称预付房款中有5万元定金的说法,因合同中未予明确,也不予支持,最后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房地产公司延误交付××大厦的住房达6个月之久,属于违约行为,对因此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主要责任,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租房费3万元。 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要求予以驳回。 诉讼费××××元,被告负担××××元,原告负担×××元。 原被告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李××,男,57岁,××省××县人,个体工商户,暂住××市××区××胡同×号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所在地址××市××区××大街×号 被告法定代表人朱××,公司经理 被告诉讼代理人孙××××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①文书编号统一为“第1号”。 ②文书日期统一为“××××年××月×日”。 ③文书署名应以“××”代替,不得出现具体人名 根据上列案情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都转移给被告,由被告就原告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原告不同意的,裁定驳回起诉。
重庆某高校毕业生小王准备大学毕业后开一家“快餐火锅”。小王认真研究了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并成功申请到l0万元创业贷款。火锅店也红红火火的开了起来。关于小王开“快餐火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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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赵律师与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被告遂聘请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则认为赵律师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违背律师执业纪律。被告的意见是()的。
啤酒的风味物质必须限制在某个范围内,超出范围就会带来风味病害,这个范围称为风味()
“鸳鸯火锅“是用金属片将锅的内部空间隔成相等的两部分,一边放清汤卤,一边放红汤卤。清汤卤和红汤卤的质量、主要成分及初温几乎相同,但红汤卤一侧浮着一层具有麻辣风味的油,清汤卤则没有。小红在使用这种火锅时,发现两边加热情况相同,但红汤卤一侧首先沸腾,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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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增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甲、乙、丙分别是某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庭审过程中,甲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的举证责任。
风味餐厅提供与中餐厅不同风味菜品服务的餐厅,属于风味餐厅的有()。
风味餐厅是提供与中餐厅不同风味菜品服务的餐厅,如()。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被告要求原告偿还损失,这在诉讼上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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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胜诉。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向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六个月后,法院仍未执行。在此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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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若起诉,其受理法院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
某饭店零点餐厅某日中午,有四位客人来到5号桌吃生片火锅,客人已开票,问服务员小李应怎样提供服务?
原告:李某,某市郊区农民 被告:某乡人民政府 原告李某的领导包某未经乡政府批准,在原告正房后面1.2米处建房二间,影响了原告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为此,原告先后于1997年8月、9月、11月以书面形式请求被告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作出处理,要求拆除包某违法建造的房屋。 被告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经查,认定包某建房不履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且确实影响了原告住房的通风采光。被告曾会同当地村委会,对原告与包某的纠纷进行调解。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意见,被告迟迟不予处理。1998年7月,原告以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乡人民政府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迟迟不予处理,是否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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