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曾分置九州,居于九州之首的是()州,它是今河北省的简称。
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与九州电脑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九州电脑有限公司购买价值700 000元货物(含税)。由于东方电器有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7年2月1日到期的货款。2007年4月1日,经双方协商,九州电脑有限公司同意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实际成本为240 000元。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九州电脑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日收到东方电器有限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九州电脑有限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100000元的坏账准备。
九州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以每股5元的价格(含长虹公司按照每股0.2元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购买长虹公司发行的股票500万股,另支付交易费用3万元,九州公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3月12日收到现金股利;11月10日九州公司以每股5.6元出售股票300万股,另付税费1.20万元;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5.3元;2010年7月26日以每股4.8元,出售股票100万股,另付税费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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