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邮政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规定。
(1)对于应收账款:
账龄在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在6个月-1年(含1年)的计提比例为50%;
账龄在1年以上的计提比例为100%。
(2)对于其他应收款:
账龄在1年(含1年)以内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在1年-2年(含2年)的计提比例为20%
账龄在2年-3年(含3年)的计提比例为50%
账龄在3年以上的计提比例为100%
(3)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需经省级单位批准并报国家邮政局备案,各级邮政企
业内部往来(主业之间往来)不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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