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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公司在销的品牌中,既不是百牌号又不是名优烟的卷烟是什么?

问答题
2022-05-20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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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555国际。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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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其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有( )
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其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有()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其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有()
卷烟品牌竞争前景是指卷烟品牌是否具有良好的竞争能力、()。
某县烟草公司要运输卷烟,()可以提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办理申请。
烟草商业企业所属的卷烟零售店,经营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
2011年4月4日,D烟厂小王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后,将200件长城牌卷烟和300件华山牌卷烟随车运往E省F市烟草公司,在途中出了交通事故,有12件长城牌卷烟破损。4月6日,当该运烟车辆途径G市时,G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老郑和小付依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运输的卷烟只有购销合同原件,没有准运证。

2012年10月1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在零售户“名轩烟酒店”(店主张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均无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其中X品牌卷烟6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210元/条;Y品牌卷烟32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400元/条。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查获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据账册记载,今年5月份以来,张某累计销售X品牌卷烟130条,销售金额27000元;销售Y品牌卷烟70条,销售金额28000元。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Y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另据调查,张某今年33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Y品牌卷烟,被A区工商局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甲市烟草专卖局认为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指定专卖管理人员老王和该单位实习大学生小严(尚未获得执法资格)组成专案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10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郝副局长作出了批准移送的决定,于当日将案件移送给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区公安局。B区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遂于当日将此案退回甲市烟草专卖局。10月22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给甲市公安局,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了甲市检察院。甲市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部分构成犯罪,遂将不构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构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调查。

2012年10月1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在零售户“名轩烟酒店”(店主张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均无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其中X品牌卷烟6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210元/条;Y品牌卷烟32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400元/条。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查获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据账册记载,今年5月份以来,张某累计销售X品牌卷烟130条,销售金额27000元;销售Y品牌卷烟70条,销售金额28000元。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Y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另据调查,张某今年33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Y品牌卷烟,被A区工商局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甲市烟草专卖局认为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指定专卖管理人员老王和该单位实习大学生小严(尚未获得执法资格)组成专案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10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郝副局长作出了批准移送的决定,于当日将案件移送给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区公安局。B区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遂于当日将此案退回甲市烟草专卖局。10月22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给甲市公安局,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了甲市检察院。甲市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部分构成犯罪,遂将不构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构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调查。

2012年3月16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电话,称本市南江路15号天逸名烟名酒店销售高档假烟。稽查支队立即派稽查员小李,小王前往调查。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稽查人员在该店库房内发现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145条,K品牌卷烟132条,均属高档卷烟。稽查人员依法进行了先登记保存,后经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该批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小张在营销系统中调取去了天逸名烟名酒店的卷烟购进数据,发现该店近三个月每月平均购进高档卷烟700条左右,主要集中在当地畅销且零售价格在480元/条以上的品牌。因近期接到多起卷烟零售户销售外渠道高价位卷烟及不按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投诉,市局决定联合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销售高价位违法卷烟专项检查。稽查支队指派小李、小王按照业态类型对辖区零售户进行分类统计,发现1月份以来高价位卷烟主要投放给了154家名烟名酒店和23家大型商场。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共查处15起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的案件及28起超过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案件。专项行动结束后,稽查支队指派小王撰写一份检查总结。

2008年8月,甲省A市烟草公司有一批进口卷烟,因业务安排,需调运至乙省B市烟草公司,公司负责人安排业务员王某经办此项工作。由于该批卷烟数量较大,需使用三部汽车装运,而且该批进口卷烟的交易合同原件保存在甲省公司总部,A市烟草公司只有复印件。

重庆烟草集团生产的卷烟“朝天门”,其传播的品牌广告理念是:“热爱朝天门,工作有精神。”这个理念与当前社会对香烟的理解是否存在什么冲突?为什么?
2013年2月15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李、小王在零售户韩某店内查获了15条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打码的K品牌卷烟,并依法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小李、小王依法对韩某及其店员林某进行了询问,韩某称该批卷烟系他人放其店中寄售;林某坚称该卷烟系韩某从外地烟贩处购入,且系自己一手操办。询问结束后,韩某、林某在询问笔录上分别签名确认。执法人员调取了韩某的销售账册,账册记载该批卷烟确系韩某从外地烟贩手中购入。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后,对该批卷烟作出了“非法生产卷烟”的鉴定结论。2月26日,A市烟草专卖局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对韩某作出了行政处罚。韩某认为,该批卷烟的鉴定结论不合法,于3月1日向甲省烟草专卖局提起行政复议。3月3日,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经复检后重新出具了一份鉴别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2013年7月1日,A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徐某、韩某和刚报到的大学生张某在日常检查中,走访“丽华诚信超市”,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人是齐某,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月20日。他们在“丽华诚信超市”店堂内查获X品牌卷烟10.8条、Y品牌卷烟29.1条、Z品牌卷烟11.5条,经过鉴定,均为假冒伪劣卷烟。经过调查,齐某以前未有违法记录。
2012年3月6日至3月8日,内蒙古某报刊第3版开设了“‘石林杯’篮球大赛”专栏。栏目中出现了石林烟标志的竞赛微记,并在配发的文稿中称“XX卷烟厂目前已形成曲靖烟草集团,‘石林’等名优卷烟已占总产量的一半”。上述内容为该专栏的固定内容,并以加黑加粗字体形式突出表现。经查,该报与该卷烟厂双方约定“竞赛稿件一经推出,由组委会一次性寄发10000元编辑费。本案中内蒙古某报刊的行为性质是什么?()
2012年3月6日至3月8日,内蒙古某报刊第3版开设了“‘石林杯’篮球大赛”专栏。栏目中出现了石林烟标志的竞赛微记,并在配发的文稿中称“XX卷烟厂目前已形成曲靖烟草集团,‘石林’等名优卷烟已占总产量的一半”。上述内容为该专栏的固定内容,并以加黑加粗字体形式突出表现。经查,该报与该卷烟厂双方约定“竞赛稿件一经推出,由组委会一次性寄发10000元编辑费。本案中卷烟厂欲通过内蒙古某报刊发布烟草的合法程序为()
卷烟品牌传播既是诉求()的手段,也是打造卷烟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某卷烟品牌总体认知度高,美誉度低,这意味着该卷烟品牌()
某烟草公司2007年8月进口100箱卷烟,关税完税价格共计140万元人民币,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为45%,定额税率为150元/大箱。该烟草公司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 )万元。
某烟草公司2014年8月进口100标准箱卷烟,关税完税价格共计140万元,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150元/箱。该烟草公司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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