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在于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基本价值。
新公共行政学者认为,按照传统行政学理论设计的政治制度并未表达公共利益,而只是考虑机械性的量化概念,它未曾顾及社会性的公平分配。
在新公共行政学看来,行政人员必须是价值中立的,他们应当担负起对社会的责任,应当把出色的政府管理与社会公平作为一种新公共行政的基本原理、应履行的必要职责和应遵循的社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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