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组织分权的两个主要途径(制度分权和授权)的内涵及其区别。
权力的分散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组织设计中的权力分配(我们称之为制度分权)与主管人员在工作中的授权。制度分权,是在组织设计时,考虑到组织规模和组织活动的特征,在工作分析、从而职务和部门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各管理岗位工作任务的要求,规定必要的职责和权限。而授权则是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领导者在实际工作中,为充分利用专门人才的知识和技能,或出现新增业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解决问题、处理新增业务的权力委任给某个或某些下属。
制度分权与授权的含义不同,决定了它们具有下述区别。⑴制度分权是在详细分析、认真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而工作中的授权则往往与管理者个人的能力和精力、拥有的下属的特长、业务发展情况相联系,因此具有很大的随机性。⑵制度分权是将权力分配给某个职位,因此,权力的性质、应用范围和程度的确定,需根据整个组织构造的要求;而授权是将权力委任给某个下属,因此,委任何种权力、委任后应作何种控制,不仅要考虑工作的要求,而且要依据下属的工作能力。⑶分配给某个管理职位的权力,如果调整的话,不仅影响该职位或部门,而且会影响与组织其他部门的关系。因此,制度分权是相对稳定的。除非整个组织结构重新调整,否则制度分权不会收回。相反,由于授权是某个主管将自己担任的职务所拥有的权限因某项具体工作的需要而委任给某个下属,这种委任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临时的。长期的授权虽然可能制度化,在组织结构调整时成为制度分权,但授权并不意味着放弃权力。⑷制度分权主要是一条组织工作的原则,以及在此原则指导下的组织设计中的纵向分工;而授权则主要是领导者在管理工作中的一种领导艺术,一种调动下属积极性、充分发挥下属作用的方法。
另外,有必要指出,作为分权的两种途径,制度分权与授权是互相补充的:组织设计中难以详细规定每项职权的运用,难以预料每个管理岗位上工作人员的能力,同时也难以预测每个管理部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因此,需要各层次领导者在工作中的授权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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