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和洛克思想比较(关于社会契约方面)。
(1)关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①霍布斯与洛克相同,同样认为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前曾处于一种自然状态。
②但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们由于人性恶的特点以及为了自身利益和追求平等,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③洛克认为自然状态还具有自由、有序特点,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受着自然法的约束,人们不能为所欲为,更不能毁灭自身,所以自然状态是有序的。
④同时,洛克在强调人们具有自由平等权利的同时,还强调自然状态下的私有财产权利。
(2)关于社会契约。
①一方面,霍布斯认为须有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缔结契约时需要交出全部权利,而主权者不受契
约限制,拥有绝对权力。但洛克认为,人们的基本权利,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只可以转让充当自然法执行人和受害人享有迫使侵害者赔偿损失的权利。
②另一方面,关于建立社会契约的目的,霍布斯简单的认为是为了解决人类和平的需求以及时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但洛克认为是为了目的是保障人们的根本利益,保障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3)关于国家政权理论。
①霍布斯认为主权者应该拥有全部的国家主权,主权者进行君主专制,推崇君主制国家。
②但洛克反对君主制,认为权利不应该过分集中,而应该让立法权,行政权,对外权三权分立,相对于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最高。他认为民主制,寡头制,和君主制都不适合英国,最适合的政体是共和制。
托马斯·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政治学理论的系统阐发者。他一生写下大量著作,包括()。
( )政治思想是沟通古代希腊政治思想和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桥梁。
洛克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方式论证了自由、法治、分权等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对后来西方( )传统的形成做出了巨大贡献。马克思、恩格斯称其为“自由思想的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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