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0日,吴某陪同李某在A商场购买五香牛肉干10盒,计价款100元。事后发现该牛肉干已变质,查看包装盒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为2003年1月3日,保质期为6个月。同月23日,吴某陪同李某向A商场索赔,A商场退款并双倍赔偿共计300元。同年9月2日,吴某在该商场购买该种牛肉干30盒,共计价款300元。第二天,吴某向A商场索赔,要求双倍赔偿。因协商不成,吴某向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吴某是否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工商机关应如何处理?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发出第379号令,公布了《( )》,并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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