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周的契约制度。
(1)西周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长券,适用于买卖大件物品,如牛、马等;剂是短券,适用于买卖小件珍贵物品,如珍宝、武器等。 (2)西周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一种书面契约;“别”是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其一,作为债权、债务的凭证。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