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员,需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用人单位继续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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