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某出口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信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亦未表态。此时,()。
A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监事李某于2020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20年7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
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
甲公司于2011年1月2日以银行存款自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20万股,每股5.9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万元
,甲公司将购人的该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1年4月15日收到乙公司2011年4月5日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20万元,6月30日该股票收盘价格为每股5元,2011年7月5日以每股5.50元的价格将该股票全部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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