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教育行政体制的特点。
1、清政府建立了中央、省和县三级教育行政体制。同时还相应地设置了中央、省和县的视学,以便及时掌握各地办学情形,并予以积极引导和严格规范。 2、学部是我国近代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正式的、单独的、专门的建制,学部的最高长官是尚书,其次是左右侍郎,皆为政务官;学务公所是省教育行政机构,提学史是省教育行政的最高长官,劝学所厅是厅、州、县的教育行政机关,劝学所设总董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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