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不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时,协商双方在协商开始前( )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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