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阿奎那的观点,依据“人法是从自然法来的”可将人法分为()。
在阿奎那的理论中,( )占有重要的地位。阿奎那还对一系列( )进行了论述,其中包括消费的适可原则、生产上的二因素理论—劳动和徒弟、经济活动的干预主义、公平价格论、货币论、利息论、商业论等,都显示出其宗教伦理思想。
关于法的分类的主张,是阿奎那有关法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奎那根据他对法的基本认识把法分为()。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