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发展性评价的基本内涵。
(1)评价目的: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发展。
(2)评价功能:与课程功能的转变相适应,发展性评价体现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3)评价观念:发展性评价体现最新的教育观念和课程评价发展的趋势。关注人的发展,强调评价的民主性和人性化的发展,重视被评价者的主体性与评价对个体发展的建构作用。
(4)评价内容:评价内容综合化,重视知识以外的综合素质的发展,尤其是创新、探究、合作与实践等能力的发展,以适应人才发展多样化的要求;评价标准分层化,关注被评价者之间的差异性和发展的不同需求,以个体发展的独特性促进其在原有水平上的提高。
(5)评价方式:评价方式多样化,将量化评价方法与质性评价方法相结合,适应综合评价的需要,丰富评价与考试的方法,如成长记录袋、学习日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和开放性考试等,追求评价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6)评价主体:评价主体多元化,从单方转为多方,增强评价主体间的互动,强调被评价者成为评价主体中的一员,建立学生、教师、家长、管理者、社区和专家等共同参与、交互作用的评价制度,以多渠道的反馈信息促进被评价者的发展。
(7)评价过程:关注评价过程,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的发展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而终结性的评价结果随着改进计划的确定亦成为下一次评价的起点,进人被评价者发展的进程之中。
从2001年秋季开始,江西省的小学生们告别“百分制”,实行新型的成绩考核评价机制——“等级+特长+评语”。
目前,山东潍坊市小学已经取消各种形式的统考,废除了“百分制”,代之以“评语+特长+等级”的新的评价标准,严禁以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成绩的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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