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
①行政权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②行政权在它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面前,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而司法权则具有中立性。
③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
④行政权在发展与变化的社会情势中具有应变性,而司法权具有稳定性
⑤而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
⑥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性,司法权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⑦行政权效力的非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效力的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⑧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且管理关系存在官僚层级式的服从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且管理关系上则是非服从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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