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全国人大在宪法修改过程中,有代表提出在第三条第三款中“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应补上“也有使用的自由”。最终,宪法将其确定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主要体现了()
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后来又经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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