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
(1)其基本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行政相对方的意见 (2)主要通过下列制度体现: ①情报公开制度;②咨询制度;③听证制度。 (3)确立该原则的意义在于: ①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②能够有效约束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