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奥斯丁传统
第一本奥斯丁传统的著作是马克拜勋爵1905年著《法律的要素》,他把法律的定义为一种一般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为政治社会的统治者对社会成员发布,为人们普遍遵守。霍兰德的《法理学的要素》中“法律是人类外在行为的一般规则,它由一个主权政治的权威所实施”。英国著名的宪法学家戴西的公共观念重视实在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萨尔蒙德将国家的观念取代了奥斯丁的主权观念,他反对关于习惯在法院采用之前不是实在法的观念。哈特赞同奥斯丁的法律和道德的区分,以法律规则取代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哈特开创了新的分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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