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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