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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财政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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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财政法的体系。

未知题
2021-07-1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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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财政法的体系:
第一,财政法的体系是财政法和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它应当是内外协调的,即对外要求财政与其他部门要和谐共处,对内要求组成财政法的各类法律规范要协调互补。
第二,财政法的体系取决于其调整对象,由于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因而财政法的体系也就应当是由调整各类财政关系的各类财政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从财政法理论体系上讲,财政关系分为财政管理体制关系,财政收支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活动程序关系,相应地,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有财政管理体制法律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法律规范、财政活动程序法律规
范,它竹都是财政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三,由于经济法具有很大的自足性,即在立法中往往将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熔于一炉,因此,形式意义上的财政法中往往是上述三种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事实上,由于在财政法中,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存在密切联系,且有关财政收支的规范与有关财政管理的规范亦存在内在联系,因而在立法上一般不把以上三种规范割裂开来。
第四,对于财政法体系的结构,一般是从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角度来分析。从财政收入的角度来说,由于税收和国债是获取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来源,因此,调整税收关系和国债关系的税法和国债法也就是调整财政收入管理关系的主要部门法;从财政支出的角度来说,由于财政支出的最重要的途径是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因而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应当是调整财政支出管理关系的重要部门法。此外,由于预算法对预算关系的调整既涉及到财政收入,又涉及到财政支出,是从总体上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因此,它是财政法中的核心法,这样,预算法、税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就构成了财政法的体系,该体系从一定意义上可看作是财政政策的各项手段所构成的体系的法律化。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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