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比较法的评估结论最接近实际,成本法的评估结论通常偏低,收益法的评估结论通常偏高,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不对。评估房地产价格,其实是估价师揭示房地产客观存在的价值。而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应该是公开市场价值一在公开市场中最可能形成的价格。比较法强调可比实例价格必须是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收益法强调采用正常净收益;成本法强调正常的重置价等。都说明各种估价方法均是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出发点的,其实质是一样的。
封面和目录(略)致委托人函(略)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进行分析和测算,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但我们对估价对象的现场查看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除非另有协议,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7.本估价报告依据了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失实造成估价结果有误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8.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人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同意,估价报告不得向委托人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凡因委托人使用估价报告不当而引起的后果,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9.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其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报告解释权为本估价机构所有。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签名盖章)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签名盖章)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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