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分类、分级与紧急报告制度
一、病原学分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2.真菌毒素食物中毒:是指真菌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3.动物性食物中毒:食入动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
4.植物性食物中毒:食入有毒动植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5.化学性食物中毒:食入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二、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三、紧急报告制度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四、报告内容、方法和时限
(一)报告内容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的进程,内容包括事件基本信息和事件分类信息两部分。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报表和相应类别的事件分类信息报表。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分布、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等。首次报告尚未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存在隐患的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波及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及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分布)、危害程度、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初次报告要求快,有很强的时效性,信息可以简单,应在获取信息最短时间内完成,目的是尽快使上级部门了解发生的事件,争取现场调查控制的时间。
县级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做好记录,进行核实,立即启用网络报告系统进行报告。进程报告要求新,报告次数不限,但是重大及特别重大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附件信息必不可少,体现措施的落实和评价,反应疫情的动态。结案报告是在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对整个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全面回顾与总结,报告要求基本信息、详细信息、附件信息全面。结案总结报告应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上报。
(二)报告方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上直接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提高报告的及时性。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告卡等方式逐级报告。县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件的性质,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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