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2大时期,7个阶段。
1.创建时期
(1)初创时期(1949—1956)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
建国初期,我国基本上实行了两套社会保障制度:一是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二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的社会保险。而且社会保险的对象只是城镇劳动者,没有覆盖全体公民。(2)初步调整时期(1957—1966)调整重点(目标):将两套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起来(3)停滞时期(1966—1976“文革”时期)①社会保障的统筹工作停止②社会保险沦为企业保险③影响了社会保险保险资金的积累(4)恢复时期(1976—1986)
2.改革时期
(1)第一阶段(1986~1993)
改革的重点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和缓解贫困地区的乡村贫困问题改革的重点内容:国家责任得到适当控制和调整,改变单位办社会保障事务的做法社会保障社会化开始替代社会保障单位化。
(2)第二阶段(1993~1997)
以1993.11.14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并以其中对社会保障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与原则规范为主要标志。以养老保险改革和医疗保险改革为重点1996以来:国务院作出了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并部署实施,各地各部门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与企业改革和再就业工程接轨,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运用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路子。1997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从局部地区的试点和探索走向全国统一的制度建设,迈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3)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进入这一阶段的主要标志有三:①在保留民政部的同时,新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对统一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②社会保障全面走向社会化,成为改革旧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建设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明确目标。③超越了片面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和单纯为经济服务的观念,开始将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安排来建设。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