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晚6时,电工甲酒后与本公司职工乙发生口角,甲将乙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当晚8时对甲传唤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一直不允许甲离开派出所,直到3月6日结束询问。其间,对甲的询问一共进行了三次,第一次由派出所民警进行,后因民警忙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扫黄”工作,第二次、第三次询问便由2名联防队员进行,本案调查终结,报请分局裁决,分局对甲裁决行政拘留5日。本案在办案中的违法之处有()。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