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日晚6时,电工甲酒后与本公司政工干部乙发生口角,甲将乙头部、背部打成轻微伤。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当晚8时对甲传唤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一直不允许甲离开派出所,直到3月6日结束。其间对甲的询问一共进行了三次,第一次由派出所承办人员进行,后因承办人忙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扫黄”工作,第二次、第三次询问便由2名联防队队员进行,本案调查终结,报请分局裁决,分局对甲裁决行政拘留5日。本案在办案中的违法之处有()。
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2002年经营收入850万元,该年度正常利润为100万元。2003、2004年分别实现税后利润300万和500万元。2003年6月,甲公司股东会做出两项决定,一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司办公用房;二是利用贷款,扩大生产规模。2004年8月,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其2000平方米写字楼用于办公,分3年3期全部付清房款。2004年9月,甲公司与丙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5年,贷款2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甲公司应从()年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租赁标的物为一条生产线。
(1)租赁期开始日:2007年12月31日
(2)租赁期:2007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年。
(3)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初支付租金270000元。首期租金于2007年12月31日支付,2008年初不再支付。
(4)租赁期届满时电动自行车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117000元。其中由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
17000元。
(5)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甲公司自行承担,每年10000元。
(6)该生产线在2007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85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
(8)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9)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生产线交回乙公司。
(10)甲公司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假定按年摊销)。
假设该生产线不需安装;已知(P/A,6%,2)=1.833,(P/F,6%,3)=0.84。
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7%;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4%和6%。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和4000万元。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26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0万元、16000万元和20000万元。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0万元,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2)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拟订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自发行结束3个月后方可行权。
(3)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5%。
(4)2009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8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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