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
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程序主要包括() (1)用地使用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2)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审查批准,报市政府备案 (3)重点地区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4)重大的影响城市总体布局的规划用地性质的变更,需报规划的原审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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