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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单选题
2021-12-27 12:12
A、A.54.375
B、B.75.000
C、C.87.165
D、D.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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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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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的有()。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的有( )。
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公司计算分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的的三项因素包括()。
我国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3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9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不能核定征收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以下关于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我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汇总纳税时,( )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 ( )
如果企业有境外营业机构的,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014年8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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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汇总纳税时予以扣除。我国采取的扣除方法是
某居民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境内生产经营所得400万元,另外从该企业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取得所得80万元,已经在甲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014年8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下列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深圳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总公司在上海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6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为90万元,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7万元。则该企业2013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税务处理中,表述正确的有()。
总机构设在A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在B地设有一销售分机构,对分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A地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规定( )。
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下列各项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如果企业有境外营业机构的,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称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称汇缴企业)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以下称成员企业),一般执行()的汇总纳税办法。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下列可以申请汇总纳税的有()。
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从2001年1月起,汇总纳税的具体办法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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