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并且谈谈自己的感受。(要求有自己的观点,不能雷同)
《唐律疏议》:是指唐初经几代统治者修纂完成的法典。它以《武德律》、《贞观律》为基础,永徽时又作《律疏》解释律文,后人合其为一体,称之为《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十分丰富,它总结了历代德刑体系的理论,完善了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议》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把法律的功效和礼义道德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礼的精神完全溶化在法律条文中。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了十分完备的程度,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法律化的完成。
(2)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唐律疏议》的制定,以“三纲”为原则,“一准乎礼”,“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法律条文及疏议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礼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唐律疏议》把"三纲"法律化、制度化。凡是反对"三纲"的,均被认为触犯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列为"十恶"大罪,是刑罚打击的重点。
(3)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是一部等级特权法。它将人们分为不同的等级,并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不同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唐律集历代礼法融合经验之大成,礼法融合已臻完善,因此,它成为宋、元、明、清各代法典的蓝本。唐代统治者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完全统一起来。它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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