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唐律疏议》中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体现
《唐律疏议》是以唐朝早期法律为基础而制定的集大成的律文及释文。代表了唐朝制定法律的最高水平。它包含的法律思想非常丰富,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1)“德礼为本、政教为用”的礼法结合的思想。在《唐律疏议序》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法律的功效和礼仪道德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礼的精神完全融合在《唐律疏议》的律文中,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2)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一准乎礼”的唐律比汉律更全面和具体地体现了“三纲”的原则:
①“君为臣纲”置于三纲之首。对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违反“君为臣纲”的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并给以严厉惩罚;
②“父为子纲”在唐律中反映得最全面和具体,对构成不孝罪的种种行为严厉惩罚;
③“夫为妻纲”,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规定了“七出”,闻夫丧不举哀等犯罪行为。
(3)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是一部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
①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②将人民分为良贱,良贱适用不同的法律。
《唐律疏议》是唐律的集大成者,体现了礼法的结合。其后的各朝立法均以这种礼法结合的思想作为正统法律思想,成为以后各代立法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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