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上个会计月向乙方销售货物并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本会计月提出全部退货,甲方应()。
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
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货物运输专用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3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
甲公司20×7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400件,单位售价65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
甲公司于20×7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30%.至20×7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不会变更;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于20×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至20×8年3月3日止,20×7年出售的A产品实际退货率为35%。
要求:
计算题:
甲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甲企业)与乙商贸公司(本题下称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乙公司从再生资源经营单位购进再生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万元,支付给丙企业运费1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2)乙公司从甲企业购进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
(3)乙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4)乙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5)甲企业从乙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6)甲企业为乙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丙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计算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坐落在市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是生产企业,乙企业是商业企业,丙企业是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丙企业所在地为该市市区邻近县城,2013年9月各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1)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10万元;货物由丙企业负责运输,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丙企业收取运费价税合计金额7.77万元,并给甲企业开具了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企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一批代销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52.1万元,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3万元。
(3)甲企业1年前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自产产品,合同规定,货到付款,因乙企业资金紧张,一直拖欠货款,经协商双方同意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应收账款21.4万元;乙企业以总价值(含增值税)为18.72万元的货物抵偿债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万元、增值税2.72万元;甲企业将其销售给丙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
(4)甲企业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支付丙企业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收购农产品的10%作为职工福利,其余作为生产材料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在企业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74万元。
(5)甲企业销售使用过的一台设备(2008年购入),取得销售收入28万元。
(6)乙企业以库存的货物和一栋办公楼向甲企业投资,共担风险。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货物含税价93.6万元,办公楼评估价为600万元,已向甲企业开具库存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丙企业本月另取得运输收入62万元(不含税);出租车辆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42万元。
(8)丙企业本月进口一辆货车自用,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56万元,关税税率为10%。
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为生产企业,乙企业为运输企业,丙企业为商业零售企业。甲、乙、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10月6日丙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甲企业购入家用电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购销金额12万元(不含税),货款分三次等额支付,每月16日为付款期。但至本月底并未付款,甲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本月按销售金额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业负责运输,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销售额20万元,税金3.4万元,货已入库。取得乙企业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万元。
(3)甲企业销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万元,税金5.1万元。丙企业当月付款60%,其余下月付清,本月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收取不含税运输费用0.6万元,按合同规定,该款项应由丙企业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垫运费,甲将抬头为丙企业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给丙企业,丙企业已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
(4)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万元,税金0.85万元。另外甲企业将上月外购价值4万元的货物发给职工作为春节礼品。
(5)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进货80件,每件不含税价0.06万元(已抵扣过进项税),丙企业取得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退货手续符合规定。
(6)本月10日甲企业又以销售折扣方式销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开具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8万元,合同约定的折扣规定是5/10、2/20、N/30。丙企业提货后于本月18日就全部付清了货款,并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运费为0.3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普通发票。
(7)丙企业本月零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35.1万元;销售已使用1年的小汽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7.55万元。
(8)上月丙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税预收款40.95万元,合同约定10月15日发出全部货物。丙企业本月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出全部货物,并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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