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却作为资产核算,其依据的会计原则是()。
2014年12月1日,东南建设股份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西北重工有限公司租入一套设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共4年。
(2)租金支付方式为租赁期间内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5 000 000元。
(3)租赁物在2014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50 000 000元。
(4)承租人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7%(年利率)。
(5)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4000元。
(6)承租方担保余值为430 000元。
(7)该套设备每年10 000元的保险.维护等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该套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承租方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9)承租方对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10)承租方如果使用该机器比较满意,则应在租赁期最后一期支付60 000元。
要求:写出上述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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