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黑格尔对道德和伦理的区分。
黑格尔的法哲学就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是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第二个阶段,是主观精神在外在的客观世界之中的体现和实现,客观精神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抽象法——道德——伦理。黑格尔认为,法是作为理念的自由,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自由理念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有其独特的法。法被分为三个领域或环节:抽象法也就是抽象的权利,它的要求可以归结为“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它是自由意志借助外物以实现自身,在这里自由意志外化为所有权、契约和不法,它是纯粹客观的;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它是自由意志在人的内心中的实现,它经历了“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良心和善”三个阶段,它是纯粹主观的;伦理是抽象法和道德(法)的统一,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客观精神的真实体现,它的发展也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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