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变更设计文件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完成时间由建设单位商勘察设计单位确定。
背景材料:
为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
问题:
(1)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做哪些工作?并提交哪些材料?
(2)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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