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行为有哪些?
根据2006年湘经贸电力393号文件规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私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用电;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后用电;
(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
(7)安装窃电装置用电;
(8)采用专用装置为他人窃电;
(9)私自更改变压器参数标牌或者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的参数达到少交电费目的:
(10)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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