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在西南地区实施“改土归流”政策,()
20.改土归流是( )时期对云贵川桂等地区少数民族的管理和改革制度,即废除土司制度,改行与内地府州县相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官员由朝廷任免选拔流官充任而废除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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