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14年年末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雇主为张某定率负担60%的个税,张某每月工资为5000元,张某年终奖自己实际负担的税额为()元。
中国公民张某,2014年取得以下收入:
(1)2014年4月1起开始承包甲企业,并拥有所有权,承包经营期限9个月。当年取得承包所得60000元,另外张某每月还从该企业领取工资2500元;
(2)1月份购入某种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性卖出,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3)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不能提供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
(4)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计算张某承包甲企业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2014年取得以下收入:
(1)2014年4月1起开始承包甲企业,并拥有所有权,承包经营期限9个月。当年取得承包所得60000元,另外张某每月还从该企业领取工资2500元;
(2)1月份购入某种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性卖出,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3)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不能提供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
(4)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计算从A国取得的所得在我国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3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5月份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6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10月份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11月获得的利息及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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