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专用自营席位进行。()
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除用于弥补证券自营买卖损失之外,只能用于形成( )高流动性资产,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 )行为。
Ⅰ.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Ⅱ.以自营账户为他人买卖证券
Ⅲ.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Ⅳ.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