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别防卫权?它与一般防卫权有哪些不同?
特别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区别:
(1)特别防卫权只能针对犯罪的侵害行为而不能针对一般违法的侵害行为实施;而一般防卫行为针对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
(2)特别防卫权只能针对暴力犯罪行为而不能针对非暴力犯罪行为实施;而一般防卫行为不仅可以针对暴力手段的不法侵害,而且可以针对非暴力手段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3)特别防卫只能针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而不能针对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财产权利等其他非人身安全权益的犯罪行为;一般防卫行为则可以针对任何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进行反击。
(4)特别防卫权只能针对特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而不能针对较轻的或一般的暴力犯罪行为实施;一般防卫行为既可以是针对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实施,也可以是针对未达到严重程度的暴力犯罪行为实施。
(5)特别防卫权行为的实施不受必要限度的限制;而一般防卫行为要受到法定的“必要限度”的限制和制约。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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