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幼儿园工作实际,谈谈家园合作活动应遵循哪些原则?
1.平等性原则
学前教育机构与家长的合作活动也可称为亲子活动或亲职教育活动,其出发点在于为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合作内容可以是教育机构内的一节课,也可以是教育机构外的一次活动。在家园合作中,幼儿园应该处于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由于在教育上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而高高在上,使家长处于一个被动的支配地位,那样就使家长难以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难以发挥其教育作用,从而使合作活动形同虚设,失去其应有的意义。教师要尊重家长,平等对待家长,对于涉及教育活动中的事项都要与家长平等协商,采纳家长的合理建议。这样既能焕发家长的主人翁精神,又能提高活动的质量。
2.整体性原则
合作活动要面向全体家长和儿童,使他们都有机会参加这次的教育活动。比如,在组织某项合作活动前,要充分考虑家长时间上的便利,选择的时间应能够使绝大多数家长都能到场。合作活动还要面向儿童的全面发展,使儿童在体智德美劳几个方面都能得到发展。
3.针对性原则
合作活动的内容要有针对性,也就是说,要根据儿童和家长的需要,以根据教师和教育的条件,妥善安排合作的内容。比如,有些幼儿上课不发言,胆子小,教师和家长协商后,可安排一个化妆舞会的活动;有些家长存在着包办代替的问题,幼儿园就启发家长参加小鬼当家的活动。
4.求实性原则
合作活动要实事还应是,因地制宜,符合客观条件,争取取得教育实效,而不是搞形式主义。家园合作活动的目的就是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发展以及教师的自我成长,并且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儿童的发展上。比如,地处农村的幼儿园可以和家长一起,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在园内外开辟种植园,对幼儿进行劳动教育的活动;拥有戏小池的幼儿园,可以和家长一起,教幼儿学游泳,开展体育合作方面的活动。
5.娱乐性原则
合作活动要寓教于乐,使儿童和家长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到知识,发展能力。这样比较符合幼儿的学习规律,也可保证家长的参与兴趣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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