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如何推行“法治”主张的?
法家从立法,执法,运用赏罚(即奖惩)处理法与权势、法与策略手段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立法原则法家提出的具有普遍性的立法原则主要有五个: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
(二)执法主张为了推行“法治”,法家认为必须使法令成为君主治国、官吏尽职和判断所有人言行是非、以及决定赏罚的唯一准则,从而提出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的主张。法家认为,如果真正做到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也就实现了“大治”。
(三)运用赏罚法家非常重视赏罚,并提出了运用赏罚的主要方法:
1、“信赏必罚”。一是赏罚要兑现,二是赏罚要公平,三是反对“宥过”和“赦刑”。
2、“厚赏重罚”。
3、“赏功罚罪”、“赏勇罚怯”与“赏富罚贫”。
4、“赏誉同轨,非诛俱行”。5、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
(四)法、势、术的结合
“法”指法令,“势”指权力或者权势,“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这三种政治现象是密切联系的。前期法家人物在论法时各有侧重,因而各成一派,如商秧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集前期法家思想之大成,强调“以法为本”,法、势、术紧密结合。
1、以法为本。韩非认为:没有权力,就无法推行法和术;没有权术,虽有政权和法令也制止不了“奸臣”;而没有法令,便无法进行管理和制裁。因此,法、势、术都是君主不可离开的工具。但三者之中,法令是最为重要的,必须以法为本而兼顾势、术。
2、法与势的结合。第一,法、势结合。如果无“势”,既不能发号施令,又不能施行赏罚,便无所谓“法治”;如果有“势”而无“法”,又只能形成“人治”。第二,“势”由君主“独制”,而法由“君臣共操”。因为权势是君与臣的主要区别,为了维护君主的至尊地位,也为了避免“政出多门”,必须由君主独掌大权。但法律必须由君臣共同掌管。第三,以法令加强权势。
3、法与术的结合,即以权术加强和实现“法治”。法、势、术的结合,是法家思想的总结和归宿,在法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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