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的哪些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5)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7)独生子女补贴; (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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