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
关于法的分类的主张,是阿奎那有关法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奎那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类。其中,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是一切法律的本原;自然法是管理人类行为的法,是上帝的理性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人法是统治者颁布的法律,是自然法的特殊运用;神法,即教会法,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法律。阿奎那分析了四种法的关系,认为永恒法是最高的法,是一切法的来源,自然法和人法都要服从永恒法,同时人法要服从自然法。阿奎那特别强调了人法和神法的关系,认为人法必须服从神法,受神法的指导。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及其对各法之间关系的论证,主要是为了论证教会法应高于国家的法律。
A campus emergency ______ occur at any time of the day or night, weekend, or holiday, with little or no warning.
关于法的分类的主张,是阿奎那有关法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奎那根据他对法的基本认识把法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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