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朱熹人性论的基本观点。
(1)天地之性,气质之性
朱熹继承了程颢、程颐的人性论,认为理表现在人这方面,就叫做性。并认为人性有二:一是“天命之性”,也叫做“天地之性”,也就是先验的理性,是从作为世界本源的“理”得来的。一是“气质之性”,决定生来固有的情感、欲望等,是从构成身体的“气”得来的。“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理与气杂而言之。”朱熹把“理”比喻为宝珠,说:“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在清冷水中;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如宝珠在浊水中。”
朱熹认为,理是至善的,因此这天命之性无有不善的。即“天之生此人,无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理,亦何尝有不善?但欲生此物,必须有气,然后此物有以聚而成质。而气之为物,有清浊昏明之不同。禀其清明之气而无物欲之累,则为圣;禀其清而未纯全,则未免微有物欲之累,而能克以去之,则为贤;禀其昏浊之气,又为物欲之所蔽而不能去,则为愚为不肖。”
“都是天所命,禀得精英之气便为圣为贤,便是得理之全,得理之正。禀得清明者便英爽,禀得敦厚者便温和,禀得清高者便贵,禀得丰厚者便富,禀得久长者便寿,禀得衰颓薄浊者,便为愚不肖,为贫,为贱,为夭。天有那气生一个人出来,便有许多物随他来。”
(2)“道心”、“人心”说
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
朱熹继承和发挥了这种观点。从“心”的体用关系来说明人性问题。他认为性和情都统于“心”,是“心”的体和用。本体的心,是天理的体现,叫做“道心”;感性情欲则为“人心”;受到物欲引诱或牵累,发而为不善的心,是“人欲”。他认为“心”就是人的知觉,“心”有两种知觉活动:“道心是知觉得道理底,人心是知觉得声色臭味底。”“只是这一个心,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
朱熹认为“道心”、“人心”也不是两个不同的心,它是同一个精神主体,只是从追求和满足于耳目的欲望上来讲,就叫做“人心”,从追求和实行天理上来讲,就叫做“道心”。即“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
朱熹认为,上智不能无人心,下愚不能无道心;圣人也有饥食渴饮之心,小人也不失恻隐之心。差别在于:圣贤“必使道心常为一心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行动便合乎“天理”了。小人“于性命之理不明,而专为形气所使,则流于人欲矣。”流于“人欲”便是恶。他说:“饮食,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3)存天理、去人欲
二程把“道心”等同于“天理”,把“人心”等同于“人欲”。朱熹进一步发挥了二程的思想,而认为“人欲”只指“人心”中为恶的一方面,而不包括“人心”中合理的欲望可以为善的一方面。他认为“天理”和“人欲”是绝对对立而不可并存的,必须“革尽人欲”才能“复尽天理”。即“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
二程、朱熹提出的“存天理,去人欲”,一方面,束缚了人们正常的物质欲望的满足,阻碍了社会发展的步伐;另一方面,对于引导人们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民族气节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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