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就经济补偿金而言,如果由劳动者提出终止劳的答案

就经济补偿金而言,如果由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 )。

单选题
2022-07-14 00:16
A、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B、用人单位不能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C、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D、双方商议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标签:
感兴趣题目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无需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6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工资标准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
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如果用人单位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的()倍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就经济补偿金而言,如果由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 )。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题目
下列哪些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 )起计算
由用人单位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应按照()确定。
如果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加付的赔偿金数额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有()。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其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半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侵害下列劳动者权益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时,哪些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以下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能取得经济补偿?()
以下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
以下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正常终止用人单位不予续签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各自有哪些特点?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告位招租WX:84302438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