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标准》规定了合格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的专业理念是: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包括()的教师。
①幼儿园
②特殊教育机构
③普通中小学
④成人初等中等教育
⑤职业中学
⑥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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